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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评论

操纵“网络水军”被判赔100万,判得好!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了一起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互联网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杨某某等人因操纵“网络水军”传播网络虚假信息,被当庭判令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的虚假账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本报7月5日曾作报道)。

  杨某某等人的行为,破坏了网络信息生态环境,降低了社会公众对网络信息的整体信任度,加重了行政机关、网络平台、社会组织等各方社会主体的监管、治理的负担,耗费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涉案行为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使诚实经营的市场参与者在不公平的网络信息环境中处于劣势,催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扭曲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虚假信息剥夺了民众基于真实、全面信息作出合理判断的前提条件。社会公众因虚假信息误导而形成的认知、决策,还影响其价值判断和生活、工作的抉择,虽单个损失看似较小,但累积起的社会公益损失巨大。

  网络虚假信息不仅误导社会公众的认知、煽动社会情绪,更是对网络信息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有偿删帖把网络信息当作可以售卖的商品,不仅扰乱了互联网运行秩序,更损害了公众的言论权、知情权。当网络虚假信息与流量造假泛滥,不仅是企业之痛、市场之痛,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侵蚀,侵害网络空间社会信任,对公平竞争环境造成破坏。

  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操纵“网络水军”对接单的宣发或删除信息也不核对真实性,主观上具有流量造假、传播虚假信息的故意,是违法行为。

  从此案中,网民应牢记,每一个键入的文字、每一次点击的传播,都受到法律与道德的约束,要确保信息传播的每一道闸门都牢固把关,让真相跑赢谣言、让理性思考战胜盲目跟风。对流量造假与传播虚假信息的零容忍,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对诚信价值的捍卫。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成为真相的守护者,每一次转发前的审慎,都是对健康网络环境的贡献。

  此案的判罚也让大众看到了我国在网络监管方面的决心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网络环境的健康稳定发展,让每个人都能在这个虚拟的空间中自由地表达观点、分享信息,而不用担心受到虚假信息和不良行为的干扰。让真相的光芒照亮网络的每一角落、让虚假信息无处遁形,唯有如此,才能守护好这片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让互联网真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引擎。判赔100万,判得好!希望此案可为今后类似的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操作范式,鼓励各地司法机关主动行使职权、捍卫网络公共秩序与大众合法权益,推动网络法治建设。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操纵“网络水军”被判赔100万,判得好! 2024-07-08 26954365 2 2024年07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