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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仙将下列债权物权转让给高建奋:
2024年7月1日陈金仙自愿将(1999)富经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2000)富法执字第276号民事裁定书[富国用(98)字第162号]。(2000)富经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2000)富法执字第984-1号、(2000)富法执字第984-2号民事裁定书项下所辖债权、物权全部权利转让给高建奋并签订《债权物权转让协议》。
根据陈金仙与高建奋达成的债权物权转让协议,陈金仙将(1999)富经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2000)富法执字第276号民事裁定书[富国用(98)字第162号]。(2000) 富经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2000)富法执字第984-1号、(2000)富法执字第984-2号民事裁定书所辖债权、物权全部权利(包含相关权益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合同、还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依法转让给高建奋。陈金仙现通过公告并通知上述债权物权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法院判决和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相关当事人、义务人债权物权转让的事实。
陈金仙作为上述债权物权及相关权益的转让人,高建奋作为上述债权物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要求上述债权物权的借款人、保证人、义务人等相关当事人立即向高建奋履行相关协议约定的或法院判决和裁定的全部的义务。 债权转让人:陈金仙
债权受让人:高建奋
2024年7月8日
债权物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