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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未取得他人同意
取走保险赔偿金12万多元

民警:涉嫌盗窃

  通讯员 周心怡

  “警察同志,我银行卡里的钱被人取走12万多元。”近日,湖州市南浔区公安分局菱湖派出所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接到一名群众的报警求助。

  “我跟他原本不认识,是家里人的同事,说是在保险赔付这一块非常有经验,我就信了。”原来,报警人王先生此前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按照标准可以获取保险公司赔偿的残疾赔偿金,但是在金额上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

  就在王先生一筹莫展之际,陆某刚好得知了这件事情,主动提出来可以帮他们走法院诉讼,并表示自己平时工作上就负责接洽保险公司理赔事宜,可以帮王先生争取到尽可能多的赔偿款。

  经过沟通后,王先生就签了委托授权书,同意由陆某全权代理诉讼保险赔偿金的事宜,并把病历、伤残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材料等所有材料都给了陆某,还预支了3800元的诉讼费用。

  一个月后,陆某联系王先生说案件已经在排期处理,但需要先办一张银行卡用于收取赔偿金,于是王先生又在陆某的陪同下前往银行办理,并把银行卡直接交给了陆某。在之后的时间里,王先生不断询问陆某诉讼的进展,但陆某迟迟没有准确回复,总是找各种理由,说要继续等。

  直到事情过去了小半年,陆某联系王先生说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先把医药费给支付了,剩余赔偿金再慢慢协商。这时,王先生才发觉不对劲,“我马上咨询律师,人家说像我这样的诉讼一般不会等待这么久还不处理的。我又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对方说赔偿金3月份就全部打到我的卡里了。”

  通过调取银行卡交易明细,王先生发现赔偿金确实早就打款了,但多了24笔取款记录,共计取走12万多元,这才怀疑是陆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的。

  据犯罪嫌疑人陆某交代,在赔偿金到账后,他就开始动了歪心思,“那段时间我炒股已经亏了很多钱,所以就想把卡里的钱先拿去用,先不告诉他们协商成功的事情。”之后,陆某陆续在王先生的账上取了24次钱,共计12万多元,直到王先生联系保险公司才东窗事发。

  办案民警介绍,在未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取走他人保险赔偿金,涉嫌盗窃。目前,犯罪嫌疑人陆某已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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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走保险赔偿金12万多元
2024-07-10 26957856 2 2024年07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