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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身“股东”想脱罪?检察官出手

  通讯员 郑佩娜

  本报讯 日前,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吴先生公司回访,向其送达《涉企犯罪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和员工管理制度。

  吴先生在乐清经营一家电子公司,曾招揽员工刘某某负责温州地区业务,并将温州地区经营场所取名为“某某制品公司”。

  刘某某长期独立在温州开展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截留部分经手货款。截至2022年6月,刘某某收取至少17万余元客户货款归个人开销。吴先生公司报警后,2024年2月,公安机关以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和吴先生可是合伙关系,我是某某制品公司的股东,技术股!”到案后,刘某某以吴先生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向检察官否认自己的员工身份,认为自己和公司之间只是民事纠纷。

  刘某某的辩解虽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但被害方吴先生的证据也不够充分。检察官于是抽丝剥茧,发现2022年至2023年,涉吴先生企业的两起民事诉讼的录音材料中,刘某某均作为公司员工出现,且曾亲口承认自己是吴先生企业的员工。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刘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赔偿公司损失。

  此后,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8 化身“股东”想脱罪?检察官出手 2024-07-10 26957702 2 2024年07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