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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这种“坑”别踩

  这种“坑”别踩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鹿轩

  本报讯 “高某某说有关系可以让我孩子去重点高中借读,开始承诺高一开学就入学,后来又说借读生要延期入学,骗了我们一年多。”温州市民林某说。日前,鹿城区检察院就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林某称,高某某是其孩子初中同学家长,表示自己在教育系统有关系,可以安排孩子去某重点高中当借读生,并以请客费、送礼费、借读费、公证费等为由骗取林某4万余元、林某表姐9万余元。

  该案移送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详细审查证据卷宗,讯问嫌疑人高某某。高某某一度狡辩称其“找过关系”,但无法提供通话记录、购物宴请记录等任何客观证据。随后,检察院就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退赔违法所得。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7 这种“坑”别踩 2024-07-11 26960187 2 2024年07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