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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案卷

350万元借款,到底有没有还?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王欢 刘凯

  某企业多年前一笔350元的借款,到底是否清偿;如果已经清偿,为何债权人的名字,又出现在了该企业破产债权分配清单中?是破产管理人徇私舞弊,还是有人从中弄虚作假……紧盯着这一个个问题,开化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一番抽丝剥茧和详细追查后,揭开了114万元背后虚假诉讼的“如意算盘”。

  历时4年借贷纠纷画句号

  徐某是开化县城里小有名气的企业家,1999年和妻子姚某共同创立了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硅产业。

  2012年,因资金周转不灵,徐某向开化某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借款350万元。由担保公司股东共同出资,以该公司业务员姜某名义,借款给徐某。徐某以及其妻子姚某、徐某女儿提供连带保证。

  资金是筹到了,但徐某公司的经营状况仍每况愈下。2014年5月23日,因未能如期还款,姜某将徐某等人起诉至开化县人民法院。同年6月26日,法院判决徐某归还姜某借款350万元及利息,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姜某、徐某达成和解协议:徐某归还姜某280万元,在签署协议当日归还200万元,剩余80万元若在2015年3月5日前还清,则双方借款清偿完毕。如果不能全部清偿280万元,则按照一审判决350万元借款重新清偿。

  按照双方协议,徐某当日归还200万元欠款,但剩余的80万元欠款仍未能偿还。当年8月19日,姜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10月24日,经法院调解,徐某与姜某等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至2017年1月,徐某向姜某又归还借款及利息347万元。经双方确认债务已清偿后,姜某撤回执行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终结。

  “检察官,我要举报”

  2023年,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过程中,对徐某所涉的多项债务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并就其中徐某与姜某之间的借贷纠纷,向担保人姚某询问清偿情况。

  “这笔借款是我丈夫徐某向县里一家担保公司借的,我和女儿都为这笔借款做了担保。这笔借款及利息我们已经全部还清了。”姚某说。

  检察官随即查阅了执行案件卷宗、民事诉讼卷宗及银行流水,确认了案件事实:截至2017年1月,徐某总计归还金额为547万余元,该欠款已全部清偿,姚某的话属实。

  “不过,检察官,有件事我却觉得非常可疑……”询问的最后,姚某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笔借款明明我们已经清偿,姜某却又出现在了破产分配名单上。我要举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存在徇私舞弊行为。”

  针对姚某的举报内容,开化县检察院立即详细调查,向法院调取徐某的某科技公司破产债权申请材料等卷宗材料。

  根据案卷材料,因徐某的某科技公司连年亏损,资不抵债,2016年1月8日,作为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之一的中国银行开化支行,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法院裁定该公司开始破产清算。

  在破产债权分配清单中,姜某是债权人之一,分配的债权是350万元。不过,因破产公司无法清偿所有债务,只能按比例清偿,法院最终确认的姜某债权清偿额为114万余元。

  抽丝剥茧揭开真相

  既然债务已经清偿,为何姜某的名字仍出现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分配清单上?是否破产管理人真有徇私舞弊行为?

  检察官立即传唤了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询问相关情况。“姜某的债权已经清偿?我们不知道啊!”破产管理人一头雾水。

  检察官随即询问了某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员工姜某。姜某承认,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后,他又以同一份判决在破产清算中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当时我们想的就是两头申报,哪边可以更快清偿,我们就能更快拿到钱。”姜某坦白。

  “那你们在清偿后,有没有向破产管理人说明这一情况?”检察官问。

  对于这一问题,姜某辩称自己当时已从担保公司离职,余某则推脱称虽然姜某从公司离职,但借款在他个人名下,自己提醒过姜某要去申报变更债权,但姜某不听。

  根据姜某、余某的供词,检察官向破产管理人调取了破产债权审核结论通知书,核实到姜某在债权确认时,不但未向破产管理人说明债权变更情况,反而确认了自己的债权清偿额。

  检察官又调取了银行交易明细,查实2022年11月29日,姜某在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获得债权分配款1145763.5元,用于支付姜某其他案件执行款,由此导致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债权企业、债权人权益受损。至此,检察官认为,姜某、余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开化县检察院随即启动案件会商研判机制,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建议由县法院将上述线索移送县公安局,并同步移送县检察院刑检部门提前介入侦查。

  2023年8月13日,开化县公安局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姜某立案侦查;2024年1月 ,姜某退出违法分配款114万余元。2024年4月,开化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将已追缴的款项交给破产管理人重新参与分配。

  近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专程赶赴开化县检察院,给检察官带来了好消息,通过对该案中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维护了38家债权企业、20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你们的细心履职,让债权重新得到了合理分配!”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5 350万元借款,到底有没有还? 2024-07-11 浙江法治报2024-07-1100007;26960799;26960805 2 2024年07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