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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微法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淘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淘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浙江Y11240090-1),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淘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淘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淘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淘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淘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处置基准日2024年6月1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淘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叶开良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叶开良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叶开良。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叶开良履行相关义务。叶开良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叶开良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交易基准日:2024年5月1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如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截至交易基准日本息实际金额或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836707   13705859196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叶开良   2024年7月12日

  桐庐罗丝形粮油专业合作社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证号为:J3310054047403,特此声明作废。

  桐庐罗丝形粮油专业合作社   2024年7月12日

  遗失公告

  浙江莹冠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湖州中天塑业有限公司、丁红心、丁红卫、劳建清:

  根据(2012)湖浔练商初字第107.108.109号民事判决书,张超美的债权已转让给湖州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公告人:张超美

  2024年7月12日

  债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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