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推进会召开
以法治化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确保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效
本报记者 王乃召 王志浩
本报讯 7月12日,我省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全国公安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推进会精神,按照平安浙江建设20周年大会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要求,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形势,部署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为我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平安办主任卫中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刻学习领会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人民至上这一价值导向、打早打小这一有效方法、打伞破网这一基本任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重要保障、标本兼治这一基础工程,牢牢把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正确政治方向。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高位推动不懈怠、高压严打不手软、高效办案不松劲、高标治本不动摇,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实现了新进展、取得了新突破。要保持决心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以法治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确保不断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效。
会议强调,扫黑除恶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长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坚持长期斗争、汇聚强大合力上下更大功夫,持续巩固党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协同并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优化考评体系促进形成正确工作导向,以深入宣传营造同扫黑除恶斗争到底的浓厚氛围。要在树牢“铁案”意识、严格依法办理上下更大功夫,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健全落实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加强分级把关、实地督办、类案指导,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要在加强标本兼治、促进常态长效上下更大功夫,切实抓好网络空间领域、农村复杂地区、部分行业领域、涉青少年黑恶犯罪问题防范整治和黑恶罪犯监管改造、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让黑恶势力无机可乘。
会上,宁波市委政法委、绍兴市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发改委4家单位作交流发言。
省平安办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