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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杭州男子留下一套房,儿子想卖掉妻子想居住

如何处置继母子的这个纠纷,法官想出了“带居住权拍卖”办法

  见习记者 蓝昕宇 通讯员 尚法

  “这房子我不同意卖,我都快八十岁了,还要搬家,折腾不起。”

  “孩子要读大学,急需用钱,只能卖房。”

  不久前,杭州一对继母子因为房产处置问题,再次闹上法庭。上城区人民法院巧用“带居住权”司法拍卖的方法,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

  李老太是张大哥(均为化姓)的继母,与其父老张再婚后,两人相濡以沫二十多年,期间共同购置了一套学区房。

  这套房产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老张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全都留给儿子。2012年老张去世后不久,李老太和张大哥因这套学区房的继承纠纷,闹上了法庭。当时,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各自享有房产的50%份额。并且张大哥还承诺,让李老太在房子里终身居住,安享晚年。

  随后几年,张大哥陆陆续续向李老太提过分割房产的想法,都遭到了李老太的拒绝。

  去年,张大哥的儿子要上大学,急需用钱,他再次提出分割房产的想法。李老太听后,犹豫不决。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23年8月,张大哥将李老太告上法院。

  “法官,我们坚决不同意分割房子。老太太年纪大了,现在搬家,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受不了折腾。”由于李老太年事已高,就委托孙子小李来参加诉讼。

  “我家的情况你也清楚,真的是着急用钱,才不得已起诉到法院来的。”张大哥说,自己可以作出退让,将自己的产权以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卖给李老太。

  可李老太也很为难,她已经退休几十年了,平时养老看病的钱还需要儿孙们帮忙,想买房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听完双方诉求,承办法官唐丹青思索一阵后说道,“民法典实施后,很多房产可以‘带押拍卖’,我们能不能试试‘带居住权拍卖’呢?这样或许可以‘一举两得’。”

  唐丹青解释说,“带居住权拍卖”是指房产在进行司法拍卖时,可以设立一个保留居住权的附条件。参拍人若想购买房屋,就必须同意保障居住权人在所拍卖的房中居住的权益。换言之,想要通过司法竞拍购得这套房的人,须与老太太签订保障其终身居住的协议。

  听完法官的解释,张大哥和小李都觉得可行,不过万一参拍人不签协议或者签了协议后又毁约了怎么办?“法院会在拍卖公告中写明条件。若买方不愿意签订居住协议,房子是不能过户的。在拍卖成功后,你们还可以凭借居住协议办理居住权登记证书,这样老太太的居住权就受法律保护了。”

  随后,在征得双方认可后,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张大哥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团队立即对房屋开展司法拍卖。

  最终,这套房子以120.8万元的价格成交,买受人不仅按时支付了房款,还及时为李老太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杭州男子留下一套房,儿子想卖掉妻子想居住 2024-07-17 26970712 2 2024年07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