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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接受王庆宇先生(下称:王先生)的委托,指派朱沈楼律师根据王先生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发表律师声明如下:
王先生在2018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8日受聘于湖北中广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下称:中广公司)并为公司名下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期间,中广公司违约擅自将王先生列为公司相关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并且在上述经营活动中违规使用了王先生的注册证书、注册章等相关材料,冒签“王庆宇”签名的行为,系中广公司单方面擅自违约所为,因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广公司自行承担,与王先生无关,王先生保留向中广公司追诉的一切权利。 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沈楼
2024年7月18日
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