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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于2024年6月12日裁定受理浙江福莱福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浙江福莱福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经营管理人资料,现公告声明如下:
浙江福莱福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各种财务账册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福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9日
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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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于2024年6月12日裁定受理浙江福莱福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浙江福莱福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经营管理人资料,现公告声明如下:
浙江福莱福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各种财务账册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福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9日
遗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