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河”边的特殊庭审
见习记者 张晓琼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王淑颖 通讯员 张梦瑶 张丽阳
始丰溪是天台的“母亲河”,蜿蜒曲折的溪流贯穿整个天台盆地,哺育了一代又一代天台人。溪里丰富的鱼类,既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天台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却有一部分人为了满足一时的口腹之欲,不顾禁渔期、禁渔区等相关规定而擅自捕捞水产品,结果鱼没吃上,还因此被判了刑。
近日,这条“母亲河”边迎来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天台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这里,现场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被告人张某某今年6月29日晚在天台县三合镇始丰溪支流苍山溪流域,利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白鱼、黄刺头等鱼类共计6.617千克,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查,苍山溪流域属于始丰溪流域,在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属于禁渔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8725.2元。
随后,天台县检察院向天台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如何让这场庭审更有意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案件在哪里发生,就在哪里解决。”了解案情后,天台法院当即决定,就在案发的始丰溪流域巡回审理这起案件,在庭审的同时也能给当地百姓起到警示作用。
当天,庭审现场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附近村干部、犯同罪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和相对不起诉人员等20余人旁听。
天台法院认为,张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电鱼方法,在公共淡水水域捕捞水产品,破坏水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经审理,该院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扣押在案的电瓶套装、雨裤、鱼笼、电鱼杆均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庭审结束后,天台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宣讲活动,以案释法,讲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呼吁群众保护环境资源、守护绿水青山。“原来在禁渔期、禁渔区电鱼后果这么严重!”“判得不冤,用电触鱼触犯法网了”……旁听庭审的一些村民表示,这场庭审开对地方,给大伙儿上了生动一课。
近年来,天台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为笔,积极探索“审判+修复”“审判+联动”“审判+普法”等三合一模式,不断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