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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微法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瑞安市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瑞安市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4年恒银温债转字第2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已将其受托清收资产即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权利、抵押权、质押权等)依法转让给瑞安市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瑞安市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瑞安市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联系地址:温州市南浦路421号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13736358791

  瑞安市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润锦苑7幢1单元104室

  联系人:林伟东 联系电话:13567758889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贷款本息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瑞安市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瑞安市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台州天宏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台州天宏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6月20日,该债权总额为1,792,276,355.49元,其中本金为600,000,000.00元,利息及违约金为1,192,276,355.49元。上述债权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数据为我公司内部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债务人位于温岭市,该户债权由陈卫斌、陈于方、金嘉暘、林子友、赵卫军提供保证担保,由台州天宏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城东街道万昌中路758号的温岭国际数码城提供抵押担保。欲了解该债权详细信息请登陆长城公司网站查询(http://www.gwamcc.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截至基准日2024年6月20日前,该债权已回收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

  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担保)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我司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联系人:彭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215828

  联系人:蒋经理   联系电话:0571-87067795

  联系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5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顾经理

  联系电话:87383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7月24日

  谢平来:

  本局于2023年6月7日对你在杭州柏轩酒店有限公司装修工程中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一案作出的杭(西湖)建罚决字〔2021〕00006-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决定如下:

  杭(西湖)建罚决字〔2021〕00006-2-1号处罚决定书第一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西湖)建罚告字〔2021〕00006-1号】”补正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西湖)建罚告字〔2021〕00006-2-1号】”;第二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版)》00992 条款一类等次低限的处罚标准,作出如下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上缴国库”补正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版)》00992条款一类等次低限的处罚标准,作出如下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西湖)建罚决字〔2021〕00006-2-1号之一)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8月9日上午10:00(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下列标的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1)北京先锋通达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武威先锋物流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上标的以现状整体拍卖;起拍价:5658780元,保证金:100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24年8月7日,标的资料展示详情请到本公司进行查询。

  三、竞买手续办理:竞买人(网络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须于2024年8月8日16:00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开户行:宁波银行甬港支行;账号:33070122000014519;户名: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于2024年8月8日16:30前由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未注册者请先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先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

  四、咨询电话:13857880551、0574-87890362

  传真:0574-87876381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60号7楼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

  股权拍卖公告

  某男婴,2024年7月7日出生,2024年7月7日被发现遗弃在义乌市稠江街道五洲大道新屋村附近草丛内。2024年7月12日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交我院代养。

  望上述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义乌市儿童福利院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联系电话:0579-85435115。

  义乌市儿童福利院

  2024年7月24日

  寻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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