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罪”到“治理”
“2+5”轻罪治理体系成效显著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魏开阔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犯罪结构的深刻变化,轻罪化趋势日益明显。对于量大面广的轻罪案件,是否能在办案中实现宽严相济、源头治理,关系着社会治理的成效。7月24日,记者从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打造轻罪治理体系建设金华样板”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作为浙江省“枫桥式”轻罪治理试点地区之一,金华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构建“2+5”轻罪治理体系,今年以来已在2747件轻罪案件办理中一体落实刑事和解、公益服务、不起诉考察帮教等恢复性司法举措,成效显著。
“2024年上半年,全市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人数占比85.6%。判处缓刑的占比45.71%,审查起诉案件中不起诉人数占比19%。”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裘菊红介绍,面对刑事犯罪轻罪化比例上升趋势,金华市检察机关探索构建“2+5”轻罪治理体系场景,其中“2”是指市检察院领衔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2个项目,即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轻罪治理;“5”是指9个基层院单独或联合确立的5个重点项目,目标是在全市形成统一推进和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羁押措施的适用是否准确得当,影响着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感受。而社会危险性,恰是审查逮捕判断的重要内容。为避免自由裁量权滥用,促进精准、迅速决策,去年9月,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被最高检确立为深化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院后,探索构建数字化系统辅助决策。经试点探索,目前检察院已联合公安机关制定了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工作机制,出台社会危险性审查指引和讯问模板,该机制创新的“三色码”明确报捕标准,实现了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全程留痕的闭环管理。今年6月,该系统在全市推广运用,目前已运用该系统评估3000余人,评估意见和检察官决定吻合度达90%。
促进轻罪治理,更重要的是引导犯罪者积极悔改,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通过传递司法善意促进社会治理。为实现这一目标,金华市检察机关探索将恢复性实践这一司法理念运用于具体办案中,将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期间对已损社会关系的恢复程度,作为是否起诉或起诉后量刑建议轻缓的参考,推动从根本上化解冲突。在金东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先后建立醉驾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评价机制和轻微刑事案件恢复性实践考察评价机制,通过恢复性司法实践提升轻罪治理效能。
在推进轻罪治理过程中,金华市检察机关还聚焦未成年人轻罪案件、帮信犯罪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关注涉罪未成年人跟踪矫治,义乌市检察院与浙江开放大学义乌学院开展检校合作,由学院提供个性化的学历提升、职业技能培养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方案和服务。东阳市检察院联合慈善总会、爱心企业等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涉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对帮信犯罪案件,金华市检察机关梳理近3年办理帮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案发原因以及治理难点、堵点,总结分析类案办理经验做法,统一办案思路,明确处理尺度。婺城区检察院办理郭某帮信案中,在作出不起诉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犯罪情况反馈至“区反电诈工作联席办”,对郭某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