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爱好者“黑飞”被罚
警方:无人机须实名登记
通讯员 杨宝露
陈嘉琳
近日,诸暨一男子许某某因无人机未实名登记,被警方行政处罚。
7月26日晚上近11点,陶朱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一异常闪光点在五泄江空中盘旋,民警屠旱雨发现这一异常情况之后,在巡特警大队的帮助下,很快就根据无人机飞行位置,锁定了使用者许某某,并暂扣了飞行设备。
“我是个摄影爱好者,无人机就是随便飞飞,拍拍风景的,就没有把实名登记的事情放在心上。”许某某说。
经调查,许某某使用的是一架未经过实名认证的大疆air3微型无人机,是一次未经申请报备的“黑飞”。
目前,许某某因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许某某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保证以后绝不再犯。
警方提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操控者操控无人机前,应先实名认证,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明确禁飞区域和限飞区域,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获取合法飞行资格。违反无人机飞行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