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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家庄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云):
胡梦娇、胡媛媛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浙诸暨劳人仲案(2024)819号、820号],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前。本委决定由仲裁员金晓颖独任审理,胡王菲任书记员,于2024年9月26日8时30分起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诸暨市暨阳街道永昌路1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未按时参加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诸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学院拟办理学院合并事宜,现将进行债权债务、资产清算。请债权人自第二次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或自此公告之日起25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提交纸质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学院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学院合并事宜。
清算组成员名单:俞建明 郑文权 薛娟 王广 汪磊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西路355号 清算截止日: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汪磊 联系电话:0571-89986700 13757105603
邮箱:1060260920@qq.com
浙江新世经贸专修学院 2024年7月31日
浙江新世纪经贸专修学院第二次清算公告
浙江鼎祥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浙江鼎祥置业有限公司,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现已进入清算阶段。清算组长:宋志强,清算组成员:黄黎霞、寿小峰、陈玥、金旭辉。
公司解散与清算事项已于2024年7月2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的有关凭证材料)到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联系人:寿小峰,联系电话:13484096745 金旭辉,联系电话:15258966697 特此公告。
浙江鼎祥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7月31日
公告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0日裁定受理浙江和康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浙江和康纺织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经营管理资料,现公告声明如下:
浙江和康纺织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各种财务账册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浙江和康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31日
遗失公告
遗失杭州众合万国专修学校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1047966865379)各一份,声明作废。变更住所地为杭州市上城区杭海路99号。特此声明。
杭州众合万国专修学校 2024年7月31日
声明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陈伟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编号:信浙-A-2024-0029、信浙-A-2024-0029-000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权利、抵押权、质押权等)依法转让给陈伟。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陈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伟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
联系人:赵瑜 联系电话:0571-85773697
陈伟 联系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茗西村
联系电话:15858575852
注: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贷款本息余额截至2024年5月31日,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陈伟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陈伟
2024年7月31日
某女婴,于2024年7月5日,被发现遗弃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凤凰家园1幢2单元304室,由当地派出所送入建德市社会福利院至今。
现公告查找以上弃婴的亲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请弃婴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社会福利院认领,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视为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处理。
建德市民政局 2024年7月31日
弃婴(儿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