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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评论

“让”给办事群众3分钟又何妨?

  本报评论员 许金妮

  最近,一件“3分钟”的“小事”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四川蓬溪县一女子到当地交警大队处理车辆事故问题,因提早3分钟敲门,引得双方大动干戈。视频在网上传开,有人站在交警角度,认为午休时间理应得到尊重,交警也是劳动者,且平时很辛苦,休息权应该得到保障;有人站在办事人一方,认为人民警察作为公职人员,面对办事群众,任何时候均应秉持服务意识,何况只是比正常上班时间提前了短短3分钟。双方的言论似乎都各有道理。

  不可否认,无论是从劳动法的角度还是于情于理去看,公职人员当然享有休息的权利。尤其是民警,他们不仅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大的群体,而且工作时间、工作强度都“长期在线”,他们的辛苦和付出,人民群众都应当看见和尊重。保障公职人员尤其是民警的休息权,不仅是维护他们作为一个普通人的劳动权益,更是为了保障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

  那么,为何这一次,该事件会引发如此激烈的讨论?在笔者看来,首要原因是当事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据视频和相关报道显示,当天,龙女士来到县交警大队开具事故认定书,正好碰上午休时间,让她下午2点半再过来办理,于是她便在楼下等候了2小时。据龙女士称,直到下午2点27分,她听到交警队办公室里有声音,才去敲开了门,结果当事工作人员十分生气,表示龙女士影响了他休息。视频中,该当事工作人员情绪激动地对龙女士说出了“你们是上帝,我们是奴隶”“你这个女人不懂得尊重人,哪个男人娶了你倒八辈子霉”等言论,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虽然事件的完整经过,我们无法详细知晓,但从现有的信息来看,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一是龙女士在敲门前已经在外面等了2小时;二是她听到办公室有声音后,才在提早3分钟的时候敲门而入。由此可见,龙女士并非存心打扰办公室内的人员休息。且不说距离上班时间只剩3分钟,还来不来得及好好休息,退一步说,即便龙女士真的打扰了工作人员休息,面对办事群众并不算过分的需求,“让”她3分钟又何妨?公权力机关尤其是窗口单位,任何人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信任,就是在每一个“3分钟”、每一件“小事”、每一处细节中逐步建立的。

  当地政府应从此次事件中反思,公共服务的制度是否可以进一步优化,让群众在外头等了2小时的情况不要再发生?公共服务直接对接老百姓的“急难愁盼”,理应考虑到有些群众工作忙,办事只能抽出休息时间的状况。要避免办事群众“白跑路”“多跑路”,就要在工作方法、制度机制上下功夫,既能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休息权,也能为办事群众尽可能提供便利。

  同时,还应注意到,该事件中的工作人员自称“奴隶”,为了区区3分钟而“破防”的背后,是否存在什么更深层次的原因甚至不太好言说的委屈?有没有队伍管理上的漏洞?这些,都有待当地进一步挖掘、补缺。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让”给办事群众3分钟又何妨? 2024-07-31 26995700 2 2024年07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