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爱祠焕“新颜”
通讯员 章韶兵 周瑶
本报讯 “300多岁的遗爱祠得到了有效保护。”7月30日,遂昌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遗爱祠回访时,发现原先倾斜的门墙已加固,周围环境经过清理不再杂乱,现场面貌已有很大改善。
据悉,遗爱祠是清康熙五十一年(1713年),时任遂昌县令缪之弼为纪念明代万历年间遂昌县令,文学家、戏剧家汤显祖而建。由于历史原因,遗爱祠原建筑房屋于二十世纪60年代拆除,目前仅剩门墙,门墙额框砖浮雕“遗爱祠”三字。因其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遗爱祠(门墙)于1981年9月被列入遂昌县首批文物保护单位。
2024年2月27日,遂昌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县政协委员周女士关于“遗爱祠历史风貌被破坏”的举报线索。
收到线索后,检察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调查时我们发现,遗爱祠本体年久失修缺乏管护,且门墙已发生倾斜,有多处裂缝,有倒塌损毁风险。周边还有人种菜、晾晒衣物,乱搭雨棚等。”承办检察官介绍,且经调查,当前全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均暂未划定公布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影响文物保护工作开展。
4月12日,遂昌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承担文物保护监管工作,对由其管理使用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同时及时划定并公布县级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已建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责令限期治理。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遗爱祠保护工作。一方面,对遗爱祠进行临时抢救性加固,协助有关部门完成遗爱祠口袋公园的规划设计。另一方面,督促相邻业主单位对遗爱祠周边进行整改,并安排施工单位对周边垃圾、杂草等进行清理。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还对包括遗爱祠在内的全县6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划定。目前,已完成普查工作,并初步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在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后,下一步将统一上报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