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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单户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农银鄞转2024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农行宁波鄞州分行联系电话:0574-83079564

  宁波资产联系电话:0574-8187335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1、上述标的债权清单为截止2024年2月29日账面本金余额、利息余额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2、清单中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保证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若借款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张宁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张宁签订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交浙证转(2024)01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张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特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宁履行相关义务。张宁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宁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联系电话:0571-87183865;

  张宁,联系电话:0576-8258888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张宁

  2024年8月7日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4月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宁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王琳莉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向王琳莉发送的《国民信托·慧金80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财产现状分配通知书》,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王琳莉。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王琳莉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王琳莉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琳莉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王琳莉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3754317828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13810600950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王琳莉  2024年 8月7日

  附:公告清单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2023)浙1122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缙云县华辉照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2023)浙1122破17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元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缙云县华辉照明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现公告声明如下:

  缙云县华辉照明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缙云县华辉照明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7日

  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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