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监督守护百姓“救命钱”
通讯员 林杰荣 张丽丽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医保基金是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宁波市奉化区某私人卫生院为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竟违规开药吸引癌症患者住院治疗,将不属于医保基金结算范围的该药费用通过医保系统报销,违规报销逾24万元。奉化区检察院办理此案过程中,同时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该卫生院进行行政处罚。近日,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认该卫生院已被责令整改并解除医保协议。
据悉,该卫生院主要以“肿瘤康复”为卖点,为吸引更多癌症患者来住院治疗,其法定代表人俞某某于2017年至2020年12月,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规定,在患者住院后虚构医疗服务项目,将不属于医保基金结算范围的药物费用通过医保系统报销。期间,由于俞某某患脑梗疾病后无法继续经营卫生院,其妻子接替经营,并授意该卫生院返聘医生王某某和卫生院职工应某某,继续采用上述虚构医疗服务项目方法骗取医保基金。
案发后,该卫生院已退缴上述骗取的医保基金。因俞某某患脑梗无法行动已失去实际应诉能力,其妻也在案发后因病去世,公安机关遂将应某某、王某某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奉化区检察院认为应某某、王某某受他人指使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但两人具有坦白、从犯、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且在案发后,该卫生院已全部退缴骗取的医保基金,应某某、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于2023年12月依法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就行刑反向衔接情况开展审查。
行政检察部门详细审查刑事案件卷宗,发现应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从事诊疗活动、王某某未按规定开具处方以及两人的诈骗行为,分别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同时,检察官实地走访该卫生院和相关主管部门,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该卫生院经营状况、违法情形以及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认为该卫生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违法行为,确已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安全,遂依法立案监督。
因本案涉及多家行政部门,今年1月,奉化区检察院邀请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本案中违法问题分析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分别由相关行政部门针对应某某、王某某以及该卫生院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会后,奉化区检察院分别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加强医保基金使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落实举报奖励机制、组建社会监督员等途径,着力织就全民参与的“基金安全守护网”。之后,奉化区检察院接到回函称,相关部门已分别对应某某、王某某作出相应罚款、暂停执业活动8个月等行政处罚,对卫生院已责令整改,处以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4倍的罚款,并解除了该院的医保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