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涉企社矫对象
“出得去”“管得住”
通讯员 吕晓土
本报讯 “你入矫报到时,工作人员是否告知你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是否督促你定期报告遵守禁止令的情况?”近日,开化县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向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询问执行禁止令的情况。
原来,今年5月至6月,开化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成立巡回检察组,深入辖区15个基层社矫机构,对全县在矫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为全面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此次巡回检察全面摸排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把“司法行政机关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及外出申请的审批、管理、销假等活动是否符合规定”列为重点监督内容。
经摸排发现,一民营企业家、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工作原因,需经常性跨市县活动。2023年,因工程项目在外地,王某某向监管部门申请在工程合同期内请假外出。考虑到王某某工作情况特殊,为保护民企经营,监管部门研判后,同意了王某某的外出请假申请。但当地社矫机构提交的王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请假日期滞后,存在跨市县经常性活动审批不当问题。查清事实后,巡回检察组向监管部门建议予以纠正,同时发送检察建议。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开通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同时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可能存在的超越批准外出活动区域或从事与申请事由不相符活动的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