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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新岸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2月29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上接6版)

  黄忠强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黄忠强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黄忠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黄忠强履行相关义务。

  黄忠强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黄忠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15858559996、0571-87836723

  特此公告。

  黄忠强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8月9日

  基准日:2024年3月12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注:如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截至交易基准日本息实际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本息实际金额为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保证人,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保证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8月9日

  债务催收公告

  注:1、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仅为合同债权本金,实际欠款本金利息以合同约定及银行系统数据为准。

  3、若借款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展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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