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评论

  王松珠、赵汉中、赵汉银、赵汉琴、赵汉锦:

  本机关于2024年8月8日作出《强制执行通知书》:文资规责〔2022〕4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决定:一、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722号房屋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二、被执行人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领取补偿费用。三、被执行人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坐落于大峃街722号土地和房屋,交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验收。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已经人民法院(2024)浙03行审1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请你(们)在2024年8月28日前将该房屋内的财物全部搬离,腾空、退出房屋。你(们)未按期腾空、退出房屋的,我机关将于2024年8月29日对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722号房屋进行强制搬迁腾空、收回已被征收为国有的房屋,你(们)可以到场查看。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文成县大峃镇徐汇路198号,联系电话:0577-59029780)领取《强制执行通知书》,也可以登录文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cheng.gov.cn/)上查看,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送达公告

  林伟、林珍、林丽、林华:

  本机关于2024年8月8日作出《强制执行通知书》:文资规责〔2024〕3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决定:一、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716号房屋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二、被执行人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领取补偿费用。三、被执行人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坐落于大峃街716号土地和房屋,交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验收。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请你(们)在2024年8月28日前将该房屋内的财物全部搬离,腾空、退出房屋。你(们)未按期腾空、退出房屋的,我机关将于2024年8月29日对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716号房屋进行强制搬迁腾空、收回已被征收为国有的房屋,你(们)可以到场查看。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文成县大峃镇徐汇路198号,联系电话:0577-59029780)领取《强制执行通知书》,也可以登录文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cheng.gov.cn/)上查看,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送达公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4-08-12 浙江法治报2024-08-1200011;浙江法治报2024-08-1200009;浙江法治报2024-08-1200012;浙江法治报2024-08-1200010 2 2024年08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