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典型案例 3个鲜明特点
全省法院以法治之力护航山水向美
本报记者 马丽红
8月1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2起,涉及环境污染防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领域。这些案例有哪些特点?记者进行了梳理总结。
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浙江法院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统筹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司法服务。
宁波某工贸公司与某汽车销售公司2007年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汽车销售公司在租赁土地上建房用于经营某汽车品牌4S店。租赁期届满前,双方因租赁期限、何时腾空、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置等发生争议。工贸公司于2023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某汽车销售公司立即拆除、搬迁地上建筑物,返还土地,并支付至土地实际返还日止的占用使用费等。
土地供应是新质生产力项目运作的基础。经过努力,宁波中院联合属地党委政府成功协调化解这起纠纷。此外,宁波中院还出台《关于以高质量司法全力服务保障全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以个案的处理促成出台类案治理文件。
在另一起案件中,衢州一民营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因新能源项目产能置换引发纠纷,江山法院充分考虑民营企业为环境保护所作的贡献,推动主管机关指导和支持企业老旧设备处理及转产升级,实现产业迭代升级、企业绿色新生、营商环境优化“多赢共赢”。
坚持最严法治
浙江法院始终坚持重拳出击,依法惩处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破坏生物多样性等犯罪,贯彻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准确认定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13年起,3名被告人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海洋野生动物砗磲、珊瑚、玳瑁等及其制品。另外5名被告人在海南从事收购、出售砗磲、珊瑚、玳瑁等及其制品,为前述3名被告人的供货商。经鉴定,查扣的玳瑁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查扣的砗磲、珊瑚根据品种分别为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各被告人涉案价值从20.7万余元到109.4万余元不等。后8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制裁。
在另一起案件中,针对被告人非法猎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丽水中院落实全面追责原则,综合运用刑事、民事法律手段,让破坏生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协同共治
浙江法院坚持与相关部门协同治理,推动执法司法有效衔接。
例如,淳安法院在追究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同时,重点关注案发现场遗留的大量矿石处置问题,多次组织行政机关进行研判,并就修复形式发送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在收到司法建议后进行专项论证,形成修复方案并逐步实施。该案的依法审理对于受损环境修复中行政机关与法院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