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窗户掉落致人受伤,谁来担责?
本报记者 曹梦琪 实习生 热孜完古丽
通讯员 王诗蓓 沈家峰
高高兴兴带着孩子去朋友家做客,没想到遭遇飞来横祸——孩子被铝合金窗户砸伤。打算索赔时,却牵扯出房东、“二房东”等一系列责任人,究竟谁该担责?近日,慈溪市坎墩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慈溪市的赵某受好友张某之邀,带着孩子到张某位于坎墩街道的出租屋做客。结果,孩子在玩耍过程中,被突然掉落的铝合金窗户砸伤,紧急送医后被缝合了数十针,并有留疤风险。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给赵某一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她随后找到房东索赔,却遭遇了房东、“二房东”的相互推诿。多次沟通无果后,他们向坎墩街道调委会求助。
收到委托后,调解员立即与当事人沟通。原来,赵某的朋友张某所租住的房屋并非与房东本人签约,而是经“二房东”之手转租。
房东王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后李某因工作变动,未经王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张某。房东王某认为,自己在出租房屋时已检查过安全,且对李某转租一事并不知情,因此不愿承担责任。转租人李某则认为,自己在合理范围内转租房屋并无过错,且转租时房屋完好,亦不愿承担责任。承租人张某认为,窗户脱落是安全隐患,应由房东王某负责。
随后,调解员来到事故现场,仔细勘查并拍照取证,同时向目击者了解情况,根据民法典“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相关规定,对各方责任进行了分析:房东王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维修房屋基本设施的义务,未能及时维修窗户,应承担责任;转租人李某未经房东允许私自转租,且未告知张某窗户存在脱落风险,也应承担责任;承租人张某在意识到窗户存在安全隐患时,未及时告知房东,同样应承担责任。
结合既往的判例,调解员与各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的责任划分。各方听完调解员的介绍后,表示认可。在此基础上,各方进行了友好协商。最终,房东、“二房东”和租客分别赔偿赵某一家12000元、7500元、5000元,至此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