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签署的合同编号:CEBAMC-WZ-A-2024-003《债权转让协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分支机构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汀田支行合法拥有的对债务人沈阳五联商业广场有限责任公司1户贷款本金及所有利息债权,及对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予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7—88995360;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7—88333755。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联合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4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偿责任。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陈良季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特此公告。
温州鸿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957731251
陈良季 联系方式:13530252811
温州鸿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良季 2024年8月15日
温州鸿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陈良季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徐超:
你(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人社监罚决字〔2024〕第0000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083号),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217室,联系电话:0573-8283834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刻制的杭政储出[2015]51号地块商业、商务地块兼容交通设施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签订合同无效)椭圆形印章在2024年3月1日前遗失,声明作废。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15日
遗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