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护生态
公益诉讼护生态
通讯员 吴闻哲 金世庆
本报讯 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绍兴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白皮书》《绍兴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和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据悉,该批典型案例共5起,涵盖耕地、土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如嵊州市检察院诉俞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俞某在明知污染环境后果的情况下,将乳化沥青生产废料等危险废物倾倒在嵊州某林场,并用泥土填埋,经挖掘称重,危险废物与泥土混合物合计200余吨。
该案移送嵊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发现俞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110余万元。嵊州法院对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承担相应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目前俞某已全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款项及罚金。
据了解,2021年以来,绍兴市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发力,并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切实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补丁”。绍兴法院也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