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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冒鼻托案后,检察院开了场讲座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通讯员 陈露

  “眼镜鼻托虽小,但只要其注册了商标,就是一项知识产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近日,在台州市椒江区前所眼镜创业园区,椒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围绕“涉企刑事风险防控”主题,结合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为椒江区眼镜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的企业家授课。

  之所以开展这样一场活动,还要从该院办理的一起假冒眼镜鼻托案说起。

  2004年,王某夫妇创办了一家眼镜厂生产光板眼镜。夫妻俩勤勤恳恳,将店铺经营得有声有色。2013年,王某安排妻子的弟弟毛某入股并担任厂长,全权负责眼镜厂经营管理、原料采购和眼镜销售。

  没想到,2023年的一天,警察竟找上了门。原来,2019年时有客户要求购买带标签鼻托的眼镜,毛某与王某商量后准备在销售光板眼镜的基础上增加这项业务。“当时我们觉得鼻托这么小的东西,用假的应该也没事,能赚钱就行。”

  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毛某和王某夫妇在明知眼镜配件供应商销售的是假冒鼻托的情况下,仍向其购买多个品牌的假冒鼻托,再将这些假冒鼻托用于成品眼镜的生产并销售,销售金额6万余元,后因商标侵权案发。

  今年3月,椒江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审查认为毛某等3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毛某等人的行为仍侵害了品牌商标,扰乱了经济秩序,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眼镜行业是椒江区的重要产业,已有50余年历史,当地还建立了眼镜小微企业创业园区,通过集群效应做大眼镜产业。如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通过“人大·检察智联督办平台”启动拟不起诉案件沟通前置程序,并向行政监管部门征询对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意见。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后续行政监管部门将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今年4月,椒江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听证员讨论后一致认为可对毛某等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毛某等3人进行行政处罚,以达到惩戒教育的目的。5月,检察院对毛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6月,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随后,检察院在送法上门的同时,还梳理分析近年来办理的涉眼镜行业刑事案件,向椒江区眼镜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搭建行业自律自治交流平台,整治行业乱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办理假冒鼻托案后,检察院开了场讲座 2024-08-21 27051562 2 2024年08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