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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新亚汽配有限公司债权人:
《瑞安市新亚汽配有限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各债权人表决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瑞安市新亚汽配有限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本次为瑞安市新亚汽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自即日起实施。本次分配的总额为人民币129752.23元,自即日起实施。本次分配均为普通债权受偿。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瑞安市新亚汽配有限公司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及约定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瑞安市新亚汽配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7日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