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创新监管模式,化解渔民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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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开渔季盛况 |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李松 蓝祥盘
随着开渔季的到来,不少渔民整装待发。然而,苍南县渔民黄某某却有些苦恼。
原来,今年5月,黄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黄某某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按规定,黄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苍南县。作为渔民,黄某某靠出海维持生计,需要经常往返浙闽之间海域。
“如果不能往返,我的生活该怎么办?”在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时,黄某某向检察官说出了自己的难处。
苍南是渔业大县,地处浙江省沿海最南端,与福建省福鼎市接壤,渔民人数众多。会不会还有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也存在类似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需求?为此,检察官走访了沿海地区社区矫正人员,并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情况进行调研。
通过执法信息中心大数据平台,检察官发现多数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经常往返的地点是福建省福鼎市,同时发现职业为茶农的社区矫正对象也需要经常申报跨市县活动。
“渔船每次出海时间长,海上信号又不稳定,随时报送位置信息难度较大。且出海捕鱼有时需要跨区域作业,请假审批又需要时间。这些现实问题确实影响到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的生产活动。”检察官告诉记者。
苍南县、福鼎市能否建立长效机制,共同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难题?在与县司法局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情况后,检察院萌生了这一想法,并迅速联系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及司法局,得到了各单位的大力支持。
7月下旬,苍南、福鼎的检察院和司法局等4家单位联合签署《浙闽边界(苍南-福鼎)社区矫正工作跨区域协同监管规定》,明确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两地采取委托监管、异地协查、信息互通共享等措施,共同做好区域内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工作。
其中,通过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两地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行踪的实时掌握,通过发协助监管函无缝对接,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和活动范围,确保他们在法律的框架内接受矫正。矫正对象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无法及时返回的,日常当面报告和学习教育由协助监管单位临时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两地迅速联动处理,让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监管不再处于“真空地带”。
近日,苍南县司法局依法批准多名社区矫正人员可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即赴福鼎市开展捕捞和采茶作业,而黄某某就是其中之一,他的申请获得批准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跨区域协作机制不仅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生产生活,也有利于堵住监管漏洞,推动两地社区矫正共建共治共享,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水平。”苍南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