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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为提高销量,车行老板在电动车号牌上动“手脚”

交警: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罚款15000元

  本报首席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蒋兰芬

  提起伪造、变造号牌,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机动车。不过,近日湖州公安交警却查到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使用伪造号牌的违法行为。

  近日,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着“01***13”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和其它电动自行车相比,有着些许不同——车牌质地较为粗糙,颜色也与交警部门核发的车牌有些差异。

  经验丰富的民警怀疑该车号牌疑似假牌,立即上前拦截并进行检查。经现场系统查询,果然未查询到该车牌的登记信息。

  民警在与车主了解后得知,车子是今年7月26日在织里镇商城路一家电动自行车车行购买的,当时图方便,就委托车行老板李某代为登记上牌。交付时,车主虽未收到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但也没想到自己上的车牌竟然是假的。

  根据车主提供的线索,织里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天就找到了这家电动自行车车行,并联合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电动自行车销售店进行调查。对售卖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销售商经营资质等进行严格审查后,查获未使用的伪造电动自行车牌照44副。

  据嫌疑人李某交代,为了提高店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量,他就想到了从购车到上牌“一条龙”销售的模式。“假牌”是今年从网上购买的,总共50副,在交警查获前,已随车销售6副。现其中4辆电动自行车已被寻回,并且已按照规定重新登记上牌;另外2辆电动自行车还在继续寻找中。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目前,李某经营的车行因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交警部门已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相关商家应合法合规经营,勿动歪脑筋。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在正规渠道购买,并到车管所指定的办理点办理车辆登记,避免被查获时才后知后觉“被动”违法。如发现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应及时报警。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为提高销量,车行老板在电动车号牌上动“手脚” 2024-09-04 27073567 2 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