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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案卷

主播带货业绩下滑,产品积压谁买单?

法院:主播赔偿132万元

  《现代快报》 严君臣 管中

  原以为双十一主播直播带货能大卖,没想到销量大幅下滑,远低于销售预期,由此产生大量库存。为此,厂家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主播郭某支付160万余元的加工费。日前,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加工合同纠纷,并最终判决主播郭某承担80%的责任,赔偿张某132万余元。

  2021年7月,主播郭某与厂家张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张某按双方确认的面料和工艺负责生产“四件套”,郭某则负责销售合作生产的产品,供货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后,郭某为张某直播带货,刚开始两个月每月销售额逾70万元。见产品如此畅销,双方士气高涨。郭某在微信中催促张某“加速生产啊老板”,张某也表示“抓紧生产,让老板娘舒舒服服地大卖一场”。

  但双方猜中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尾,双十一的直播销售额急剧下滑,最终定格在24000余元,与前两个月形成天壤之别。张某遂催促郭某抓紧卖货,郭某则不承认货品是其所订制。

  2022年8月,郭某的员工在张某出具的统计单上签名,并备注“库存已盘点无误”,该统计单上载明了库存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金额等。因销售不佳,郭某也减少了对该产品的直播时间。后又经过一年的直播销售,截至张某起诉时,尚余库存商品价值160万余元。

  审理中,郭某辩称,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其仅为代理销售,并非买方或委托加工方。其从未确认过产品款式和数量。催促生产虽然属实,但张某明知销售数量下滑仍盲目生产,责任在张某。双十一期间销量下滑主要因为当时直播账号涉及违禁操作被封号了。但双方并未对直播场次、频率做过约定,好卖就多播,不好卖就少播,其也仍然在为张某直播带货,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产品款式经双方共同挑选,生产计划亦由张某告知郭某。结合合作协议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既非交付产品、支付报酬的承揽关系,亦非负责销售的委托关系,而系由双方确认产品花型、面料,由张某生产后再由郭某销售的合作关系。

  从双方实际销售金额、库存金额以及前期销量趋势看,张某为履行合同而备货采购的材料符合当时的销售预期。造成产品库存的原因系郭某一方销售不力所致,对此郭某应当承担对库存产品的销售责任。但张某采购原材料偏多也是造成库存的因素之一,酌情郭某应承担80%的责任。最终判决双方的合作协议解除,由郭某赔偿张某132万余元,并由张某返还等值库存产品。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南通中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及直播行业的发展,直播带货已成为重要销售模式,直播主播也成为众多商家追捧的对象。但商家与主播之间也因合作模式约定含糊、权利义务分配不明容易导致纠纷。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在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建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尤其需要对选货、定价、版权以及库存处理做出约定,避免产生后续纠纷。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5 主播带货业绩下滑,产品积压谁买单? 2024-09-18 27095132 2 2024年09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