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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说法

在校练击剑被刺伤眼球,该找谁赔?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李娟 罗依婷

  在学校练击剑,却不慎被对练的同学击伤眼球。学校说是培训公司和教练的责任,培训机构认为是教练和对练同学个人原因所致。到底该找谁赔?近日,平湖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开展了民事支持起诉。

  2023年3月,上初二的小辰被学校选中进入校击剑队,参加由培训机构组织的击剑活动。某日训练过程中,教练让学生持剑对练。由于未穿戴面罩等护具,小辰与同学小曼练习时,不小心被小曼刺中右眼,导致右眼眼球破裂。事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将小辰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小辰构成伤残10级。

  小辰受伤后,培训机构为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拒绝支付后续费用。“学校这边认为,赔偿责任应由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觉得,事故主要责任在于教练和小曼个人,他们已经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不愿再承担费用。小曼那边说买过保险,让我们去找保险公司。”小辰母亲反映,自事故发生后,小辰身心严重受创,但各方对事故责任始终协商无果。眼看小辰后续植入晶体的手术费用没有着落,小辰母亲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该案特殊且小辰为未成年人,在调取合同、获取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方面存在困难。法院依托与平湖检察院建立的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将该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

  检察官们前往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派出所等地调查走访,发现当日事故发生系多因一果。“当日培训机构所派教练并非本单位职工,该教练未要求培训学生穿戴安全护具。活动期间,校方仅安排老师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登记,未全程协助管理。致伤者小曼也未听从教练安排进行练习,出剑动作致小辰受伤。”承办检察官介绍。

  2024年2月,平湖检察院决定支持小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建议小辰追加保险公司与培训机构、学校、致伤者共同列为适格被告。

  法院审理认为,击剑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教练在教学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培训公司应承担相应损失赔偿。同时,学校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对于在校的训练管理不能完全转移至第三方机构。事故发生时乃学员第一次持剑,学校仅安排老师对到课情况进行辅助登记,也未尽到管理职责。另外,小曼作为初中生,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应预见出剑动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未按照教练安排进行练习,亦具有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培训机构、学校和小曼一方赔偿小辰医疗费、残疾赔偿款19万余元。其中,培训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学校和小曼分别承担20%的赔偿责任。由于学校和小曼都投保过保险,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学校及小曼监护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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