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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靶向助力银担合作

  通讯员 连伟丹 郑然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我分局前期已下发《督查通知书》,布置对部分涉案业务情况开展自查;对所有涉案担保工作业务开展全面摸排……”近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的复函,就部分金融机构银担合作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台州作为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小微金融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台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发展迅速,有效缓解了大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是,不规范的银担合作模式却容易滋生金融风险,进而累及司法公信力。

  前期,台州法院在金融案件审理过程中陆续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公司代偿债务本息余额的80%,而担保公司代偿后,金融机构仍然以全款金额向法院起诉,却不同时将担保公司列为被告;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还向担保机构出具代偿证明告知担保公司取得追偿权,导致部分担保公司又起诉借款人要求追偿。

  “这将导致同一笔借款事实引发借款诉讼、追偿权诉讼、执行案件、再审案件等系列诉讼。”台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陈茜介绍道,“我们迅速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相关案件的摸底排查和实地调研,发现该类问题具有普遍性和相当的紧迫性,对司法权威造成危害。”

  “银担合作模式创新要鼓励,但合法合规是底线。究其原因,涉及到的金融机构多数是起诉前没有和担保公司沟通好,或是内部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同步共享好信息。”陈茜说,针对此情况,法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提出建议:开展专项监督全面核查涉银担业务合作模式;督促金融机构基于债务是否已代偿等实际情况采取合法合规的诉讼行为;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公司的信息互通、加强内部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

  收到司法建议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涉及到的所有银行下发整改通知,并组织人员对相关情况开展调查,明确要求银行机构梳理合作业务流程、推进业务操作规范化,促进银担合作的良性健康发展。


浙江法治报 头版 00001 司法建议靶向助力银担合作 2024-09-29 27114198 2 2024年09月29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