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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评论

以法治领域的深化改革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罗亭林 崔正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通过法治引领改革方向。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法治具有明确性、公开性、稳定性、可预期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的特点与优势,可以有效凝聚和构建改革目标、路径、价值取向和利益重构的共识,为推动改革进程、突破改革难关提供民意基础和合理性前提,减少改革阻力和不确定性。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建设方向,为中国式现代化铺设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运行轨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不断努力的目标,美好生活不仅包含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也必然包含了对法治所彰显的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必然要求法治建设的纵深发展。

  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要着力在以下方面:

  从源头上提高立法质量,提升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秉持系统观念,在统筹立改废释纂的基础上,推进法律规范体系化建设,推动出台一批改革发展急需、群众期盼已久、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的法律法规,解决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压实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审查、备案责任,定期启动法规清理工作。借助建设全国统一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的契机,提高群众对法律规范的可获取度。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执法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落实职权法定原则,确保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避免无权机关超越法定职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送达等权利。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健全司法体制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司法监督制约体系,确保司法各环节都受到制约和监督。积极研究措施,不断探索执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解决“赢了官司输了钱”问题。推动建立司法救济保护制度,通过权利救济制度加强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强化思想武装,促进司法干部筑牢政治忠诚,站稳人民立场,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完善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提升群众守法用法意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创新方式方法,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推动市县乡三级社会治理中心实质化运行,加快法律法规与乡规民约的融合。强化复议、诉讼有效衔接,将纠纷实质性化解贯穿复议、诉讼的全过程,降低非理性诉讼和信访风险。增加乡村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的经费投入、政策倾斜,增强法律专业力量,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作者系浙江省委党校2024年第二期中青一班学员)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以法治领域的深化改革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2024-10-11 27130464 2 2024年10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