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案卷

三四千元一疗程的项目,只要几百元?

小心,便宜医美背后有陷阱

  通讯员 汪烨晖 徐晰玙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无证销售境外15种肉毒毒素,近日,开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判处程某、邓某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六个月,并处25万元至2万元罚金;责令程某、邓某连带承担销售总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50.9665万元。

  “轻松挣大钱”

  一次偶然的机会,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的妻子程某,在参加美博会时,发现有人在售卖肉毒毒素和玻尿酸,得知可以大量进货后,便做起这门“轻松挣大钱”的生意。

  “去美容院做医美,一个疗程就要3000到4000元,我们卖的肉毒毒素只要几百元,所以很受顾客欢迎。”归案后,程某供述。

  邓某作为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在明知程某非法销售A型肉毒毒素的情况下,仍然指使其公司员工,帮助程某非法销售A型肉毒毒素,并利用其公司在网络购物平台注册的店铺及线下渠道,寄发宣传卡片等,为程某的生意引流和宣传。

  “我根据销售金额给员工提成。”邓某说,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许可项目中,可以售卖针头和针管之类的医疗器械,但不能卖药剂和含有管制药品成分的玻尿酸。同时,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作为医疗用毒性药品,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其公司并无资质。

  除了丈夫邓某提供的帮助,程某还雇佣人员为其管理A型肉毒毒素仓库,进行收货、打包、发货等,并帮助其在微信上接单。

  经查明,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程某、邓某等7人的非法销售额合计1836555元。其中,程某等人共通过微信,非法销售境外15种A型肉毒毒素金额达938105元,销售玻尿酸金额达898450元。

  不仅获刑还判赔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销售的上述A型肉毒毒素中,有5种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024年8月,检察机关以程某、邓某等7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程某、邓某连带支付A型肉毒毒素及玻尿酸销售价款3倍赔偿金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程某、邓某,妨害了国家对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秩序,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7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办案法官介绍,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作为医疗用毒性药品,在我国按照特殊药品严格管理,未经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

  本案中,程某、邓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程某、邓某明知所售A型肉毒毒素和玻尿酸来源不明、没有批文等重要信息仍予以隐瞒,属于欺诈行为,作为主要责任人应该承当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5 小心,便宜医美背后有陷阱 2024-10-17 浙江法治报2024-10-1700007;27139674;27139811 2 2024年10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