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工,六旬老人办假证改年龄
检方决定不起诉
通讯员 华萱 本报记者 马丽红
为顺利进入某建筑工地打工,已经年过六旬的陈某某、王某某竟铤而走险,通过办理假身份证,将年龄改小了六七岁。没想到,一个多月后,就被当地民警发现。考虑到二人的出发点,结合现实情况,近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的陈某某、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2月,陈某某、王某某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求职过程中“屡屡碰壁”。于是,他们联系了违法办证公司,花200元办理了两张假身份证,试图通过非法途径让自己变“年轻”。今年4月,二人靠“小聪明”如愿以偿,顺利被某公司录用,在建筑工地从事喷浆工作。
5月30日,公安机关在办理暂住证的过程中发现,陈某某、王某某使用的是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事情败露后,陈某某、王某某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今年7月,该案被移送至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陈某某、王某某因超过60周岁,在招工面试时屡次被拒,便想伪造身份证件,方便打工赚钱、补贴家用。他们向违法办证公司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其中,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均真实,唯有年龄造假。检察官发现,二人仅在招工时使用了假身份证,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恳切,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理情节。检察官又从建筑工地现场了解到,陈某某、王某某从事喷浆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的技巧与经验,身体素质良好,能够很好地胜任该岗位,且该岗位在招聘时未设置年龄限制。
办案检察官说:“找工作不是办理假身份证的理由,陈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无疑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然而,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我们也要适当照顾到有就业诉求、能力的高龄老人的就业权利。”
近日,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与情节后,对陈某某、王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建议没收陈某某、王某某的虚假身份证件,并在宣告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日后的工作、生活充满信心。陈某某、王某某也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行为,并承诺一定会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
为解除陈某某、王某某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日后能安心工作,检察官通过走访,深入了解了其所在企业的生产情况及法律需求,呼吁企业理性看待高龄老人就业遭歧视问题,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让更多“银发老人”灵活就业。最终,该企业决定,继续录用陈某某、王某某。
检察官提醒: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并依法使用、妥善保管。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非法购买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大家切不可图一时便利或存侥幸心理,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