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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9日对义乌福斯特工艺品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进行诉前纠纷多元化解登记,并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2024)浙0782民诉前调31476号之一通知书,确定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担任义乌福斯特工艺品有限公司预重整的管理人。
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通过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电话: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666号五楼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1、赵律师,13750939682;2、郭律师,1582579937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作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和确认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有效。
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其他事项届时将另行决定和通知。特此公告。
义乌福斯特工艺品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4年10月18日
义乌福斯特工艺品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作出减资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至130万元人民币,请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与本公司联系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浙江安吉红庙供销社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减资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