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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浙江汇鑫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债权总额为8,805.59万元,本金为4,706.28万元。债务人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该债权由何火种、李金芬、李信灿、张秀妙提供担保,抵押物为福建省顺昌聚鑫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双溪城南中路棋盘厂9号的房产。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资信背景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15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5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黄星东,罗震宇

  联系电话:0571-85774793,0571-85779582

  电子邮件:huangxingdong@cinda.com.cn,luozhenyu@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5774782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hanweihua@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浙江星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两所”)为律所业务合作需要,经充分协商及两所全体合伙人决议同意,现就两所合并事宜公告如下:

  一、两所一致同意自愿合并,由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星固律师事务所,浙江星固律师事务所解散并注销。注销后,浙江星固律师事务所等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印鉴、所函、介绍信等印章、资料全部失效。两所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

  二、浙江星固律师事务所的注销和两所合并,需经浙江省司法厅依法行政许可后生效。

  三、两所原有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账目、账簿、案卷、档案等)均由合并后的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继续保管、承续。特此公告。

  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  浙江星固律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2日

  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与浙江星固律师事务所合并公告

  祥生地产集团公司、朱国玲(GUOLING ZHU):根据周兴隆与周陈佳代2024年10月1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周兴隆将对祥生地产集团公司 :朱国玲所享有的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资金占用损失、延迟履行金等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6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为准)全部权益已依法转让给周陈佳代。周陈佳代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周陈佳代履行付款义务。特此公告。

  周兴隆  周陈佳代   2024年10月22日

  债权转让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附:公告清单(基准日2024年9月6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9月6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话:0580-2266821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绿岛路8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0571-87836759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19-1、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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