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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案卷

知名船厂两年内被盗废钢数千吨,价值近千万元

检察机关打出“组合拳”守护企业利益

  通讯员 陈金泉 本报记者 马丽红

  两年时间盗窃100多次,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更令人意外的是,厂区废钢长期被盗,船厂竟毫不知情。

  近日,经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司某东、吴某某等人因犯盗窃罪,被岱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10万元不等。为护航船厂经营、经济发展,检察机关还制发检察建议规范行业治理。

  内外勾结疯狂盗窃废钢

  犯罪嫌疑人司某东是做物流生意的,平时会替一些船厂运送钢管、化肥等物资。

  因为经常进出岱山某知名船厂的厂区,他发现五期废钢堆场上存放着大量待拍卖的废钢。这个地方平时很少有人经过,司某东就萌生了一个想法。

  2021年上半年的一天,他找到了船厂的叉车司机王甲、王乙和好朋友吴某某、沈某某四人,向他们表明自己想偷废钢变卖的想法。得知废钢的市场价格后,四人便表示可以试一试。

  为了方便作案联系,司某东建立了“好兄弟”微信群,并进行明确分工。王甲、王乙作为船厂内部人员,负责通知兄弟们来拉货以及装车,司某东和吴某某、沈某某负责运输、销赃和分赃,运输的车辆由司某东提供。为了确保盗窃后能顺利出厂,司某东打点了门岗保安涂某某和张某二人,还买通了在厂区内务工的吕某某、刘某某等多人为其望风,以避开厂区巡逻的保安和巡查的管理人员。

  之后的两年时间里,司某东团伙每个月都要从船厂偷走上百吨废钢。为了“提升效益”,他们将盗窃用的小货车换成了大货车,还找来司某某当专职司机。得手后,为了掩人耳目,他们没有在本地售卖废钢,而是将大部分运至舟山较远的废品回收站变现,再按份分赃。

  2023年4月13日,司某某等人和往常一样盗窃废钢后,在保安涂某某的掩护下离开厂区。没想到,车子刚开出不到100米,就被巡逻民警拦了下来,司某某被当场抓获。经核对,该车当时装载的废钢重达33.94吨,价值88244元。后续,团伙其余人员也全部到案。

  抽丝剥茧精准指控犯罪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律师针对诸多流水被计入盗窃和获利中提出了异议,还对案件定性提出质疑,认为本案中王甲、王乙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废钢。

  如何核实财物的管理权属和犯罪嫌疑人盗窃、获利金额?这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第一个难题,也是本案的关键。司某东团伙的盗窃行为持续两年多,除了最后一次盗窃被现场查获外,其余赃物均被销赃,核查工作陷入了困境。

  检察官逐笔梳理了2021年至案发期间嫌疑人和收购站之间、嫌疑人之间的所有流水,并通过多次讯问、询问、调取书证等方式补强证据,最终剥离出流水中如借贷、生活开销等正常经济往来。经核实,司某东团伙累计盗窃140余次,盗窃废钢重量达三四千吨,价值955万余元。

  为了确认王甲、王乙的犯罪定性,检察官走访了船厂,通过面谈和实地勘查,核实了他们的工作范畴,排除被盗废钢和其职务的关联,还听取了船厂代表对于案件退赃和后续处理的意见。

  审查工作完成后,检察官召开律师面谈会,对他们提出的异议采纳情况进行反馈。面对梳理出的流水记录,后期补强的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多数律师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和定性。在检察官的积极劝导下,嫌疑人愿意退赔退赃,并全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截至目前,已累计退赔退赃241万余元。综合几人的犯罪事实及退赔情况,检察官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案件定性和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检察建议规范行业治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虽然船厂对车辆出入和物资管理方面有一套审批和检查流程,各个场地和门岗也都配备了足额的保安,但司某东等人连续两年频繁出入厂区盗窃却未被发现,也暴露出了船厂在物资管理、车辆管控等方面存在漏洞。

  近日,岱山县检察院以规范场地物资管理、减少违法犯罪风险隐患为切入点,向该船厂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船厂第一时间开展内部稽查,针对性修改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内部违法犯罪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岱山县修造船行业发达,各类船厂近20家,每年都会产生大量废钢等高价值废品。为避免发生类似案件,检察官走访了多家造船企业,结合本案船厂案例对相关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同时帮助企业排查内部管理漏洞,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规范治理,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4 知名船厂两年内被盗废钢数千吨,价值近千万元 2024-10-23 浙江法治报2024-10-2300009;27148934;27148935 2 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