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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平安

  杭州壹陆玖健康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C6XMN437):

  本机关因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一案于2024年3月27日向你单位留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催告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本催告书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杭州市西湖区莲花峰路35号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在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3 2024-10-31 浙江法治报2024-10-3100007;浙江法治报2024-10-3100006 2 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