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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评论

“女子高铁睡过站按下紧急制动按钮被行拘”的警示

  特约评论员 胡建兵

  日前,由上海开往盐城的G8988次列车运行至苏州园区站时,旅客邱某因未能及时下车,在车门关闭后,按下紧急制动按钮,触发列车警报,导致列车晚点7分钟。目前,该女子邱某因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此事背后的法律问题很简单,但却再次给大众敲响了警钟。

  邱某当天购买了上海站至苏州园区站的G8988次车票,上车后由于太过疲惫,小睡了一会儿。等她醒来时,发现列车已到站,慌乱中她拿起行李就往车门跑。由于不确定列车停靠的是否为苏州园区站,已走到车门旁的她又折回车厢询问其他旅客,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她再次向车门走去。此时,车厢车门已在缓缓关闭。邱某“想都没想”便将车门旁的3个按钮都按了一遍,触发了列车警报。

  列车上的紧急制动装置位于车厢内,不同车型会有位置和外观上的差异,但都有明确的文字标识。当列车遇到突发情况时,工作人员通过操作该装置,可以让列车迅速制动停车。但同时,也会带来“副作用”:紧急制动时制动力非常大,停车速度快,产生的冲击力容易将旅客甩出座位,造成人身伤害;容易造成轮对擦伤、闸盘过热,影响列车运行安全;会影响区间内其他列车的正常运行,造成晚点,影响旅客正常出行,扰乱了铁路正常的运输秩序,更严重的是,由于高铁列车运行密度大,一旦突然停车,如果信息调度没有及时跟上,可能会发生后面列车撞上来的事故,那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为确保安全,铁路部门规定:除列车工作人员以外,旅客不可随意触动紧急制动装置。

  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公共设施上乱按紧急按钮,可能扰乱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实施“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等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这种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乱按紧急按钮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即乱按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高铁上的紧急制动按钮作为用于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装置,在非紧急情况下是绝对不能按下去的。旅客坐过站或上错车的情况,很明显并不属于“紧急情况”,旅客的正确做法是及时与列车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人员会协助填写客运记录,并在下一站安排旅客免费乘坐返回的高铁。邱某为她“想都没想”的动作付出了沉重代价:被上海铁路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法治社会要求我们每个人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争当守法公民。如果一个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存在,做啥事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最终必将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希望大家都能从邱某的事件中吸取教训,在心底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保持必要的警醒,切勿自以为是“小事情”,结果却闯下大祸。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4 “女子高铁睡过站按下紧急制动按钮被行拘”的警示 2024-11-01 浙江法治报2024-11-0100008 2 2024年11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