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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转让合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并积极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7日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21-80365344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57弄9号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71-85775903

  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楼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7月23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24年7月23日,单位:人民币元):

  杭州冠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德清界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金华冠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杭州冠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金华冠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劣后级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金华冠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第十二条约定,现德清界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求杭州冠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公告后立即进行收购德清界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份额,并按照《金华冠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德清界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收购金额。

  德清界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11月7日

  通知公告

  因保管不当,中民环保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鉴章等经营资料于2024年8月1日全部遗失,现声明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冒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民环保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遗失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平湖九龙山游艇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平湖九龙山游艇湾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10月30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29455.69万元,其中本金为93345.93万元,利罚息为36109.76万元。另有垫付费用14.31万元随债权一并转让。上述债权本金、利罚息等数据为我公司内部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截至基准日2024年10月30日前,该三户债权已回收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该资产包中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浙江省嘉兴市、舟山市、宁波市等,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长城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p://www.gwamcc.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交易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担保)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我司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4-87707052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067795

  联系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5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383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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