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难”解决了,“以后还得好好处”
本报记者 曹梦琪 通讯员 帅昱
本报讯 土地是农民最珍视的东西之一,承载着他们的希望和感情,因此,土地引发的纠纷往往成为“老大难”。近日,在杭州市临安区湍口镇某村,一起历经40年的土地纠纷在湍口司法所和镇平安办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当年,村民张某从同村村民王某处流转了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今年年初,张某的邻居朱某在自家房屋后圈建围墙时,与张某因房屋之间的土地权属问题产生了争议。双方各执己见,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湍口司法所会同镇平安办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当事双方展开调解。
引发争议的土地是一块长12米、宽1.5米的空地,空地的南面和北面分别是朱某和张某的房屋,东面和西面分别是另一户邻居的房屋和张某的菜园。早在40年前,这块横梗在南北两座房屋之间的空地就曾引发过纷争。
此次调解现场,朱某出示了一份1985年的调解协议书,上面载明“村民王某(即张某房屋的原主人)在距离朱某房屋后1.5米处圈建围墙,双方在1.5米范围内均不得种植树木或构筑建筑”。朱某认为,根据该协议,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应归他所有。然而,张某则坚持认为,他通过流转从王某那里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王某曾明确和我说,争议地块的使用权也一起流转给我了,并没有让给朱某”。由于当事双方分歧过大,首次调解未能成功。
为了彻底解决这起多年前遗留下来的土地纠纷,镇党委副书记章力带领调解员深入走访村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具体细节,并向王某询问当年签署调解协议的具体情形。王某回忆说,当年,他计划在自家的道坦上建围墙,邻居朱某担心围墙挡住了他家门窗,“他要求我退让1.5米。为了顺利建好围墙,在村干部的协调下,我签了那份协议。但协议并未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为掌握更多情况,调解员又走访了当年参与调解的村干部,了解到了更充分的信息,然后再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这次调解,调解员首先从文义解释角度解读了当年那份协议中的条款,然后请当年参与调解的村干部详细说明了当时情况。考虑到两家人之间的这块土地并没有用作其它用途的可能性,调解员提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土地充分使用和邻里和睦的原则,王某与朱某房屋之间的空地由两家平分使用,朱某将围墙建在距离自家0.75米范围之内。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当事双方就土地使用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事情解决了就好,这么多年老邻居,以后还得好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