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的直播是“真”的吗?
法官:这种情况,构成不正当竞争
见习记者 蓝昕宇 通讯员 余法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各大平台的直播间人声鼎沸,热闹非凡。然而,和这样的热闹相比,一些直播间显得异常“清冷”——主播一直低头弹琴,不介绍商品,也不和观众互动。尽管这些直播间人气低迷,但几乎保持着“超长待机”的开播状态。
原来,这些异常直播的背后,有“外挂”的支持,商家通过技术实现全天候直播,进而获取平台更多流量倾斜。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案情回顾:
本案的被告买某,是一款“外挂”手机的卖家,他称,淘宝店主只要用这款手机,就能轻松实现“直播自由”。买某长期通过闲鱼、QQ、微信等账号,宣传销售该手机,并称招收代理。
其间,二原告淘宝平台和淘宝直播平台通过后台数据监测系统,察觉到多个账号的直播数据存在异常,如有直播间连续数月24小时在不停歇直播等。顺藤摸瓜,他们找到了买某,购得这款“外挂”手机,以及预先录制好的多个直播素材。
在买某提供教程下,二原告使用“外挂”手机扫码淘宝直播登录二维码,发现其能自动导入素材,实现无人直播。
二原告曾发布《淘宝直播管理规则》,明确禁止针对直播服务使用非经淘宝授权或认证的插件和外挂,获取或使用流量等利益。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买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买某销售无人直播工具、提供视频素材及教程等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直播行业的诚实信用、信息真实的原则,具有不正当性。判决买某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损失18万元。
法官说法:
电商直播领域的行业惯例为真人出镜、实时互动进行直播带货等。直播内容或服务的优劣、主播人气值及互动值的高低、直播时间的长短等因素,既关涉到观众的多寡、直播商品成交量的高低,又关涉到直播平台对不同直播间、不同主播流量的分配额度。
本案中,买某售卖的“外挂”手机,可以实现多台手机全天在线、不受场地限制不间断播放已录制好的视频。该行为实质上是以低成本、低质量的录播视频,与正规直播经营者抢夺流量资源与观看受众,并从中获利,违反了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也损害了二原告、其他正常直播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法官提醒,无人直播破坏直播行业生态。互动体验良好的直播电商环境,需要大家诚信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