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图书赚差价,盗录视频当赠品
考研生做起了“考研生意”
通讯员 西检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过自己的考研历程,大学生周某敏锐捕捉到辅导班蕴藏着巨大“商机”。起初,他分享自己的知识和“上岸”(通过考试)经验,但随着“入行”时间的增加,他开始复制、销售盗版书籍和视频,走上“不归路”。
经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以及共犯朱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赔偿权利人损失。
考研时发现“商机”
周某大学毕业后,开始跨省、跨校考研。起初的他,两眼一抹黑,后来在学长的帮助下,不仅获得了考研信息,也获得了不少辅导资料,加上个人努力,周某成功“上岸”。
备考期间,周某就发现,考研辅导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于是读研时,他开始给学弟学妹们辅导,还自编考研英语作文模版销售。周某很受学弟学妹信赖,并渐渐积累起一定的口碑和客户群体。
2017年研究生毕业后,周某自立门户,专职从事考研辅导,建了QQ群、微信群,开通微信公众号,设立网店等。
事情的变化出现在2018年4月。
“有兴趣代发图书吗?”一天,一位自称夏某(另案处理,已起诉)的人,添加了周某的微信,自称是做图书生意的,想与周某合作。夏某给周某发来了书目清单及价格。这些报价只是正版图书价格的一半甚至更低,周某意识到,夏某提供的图书肯定是盗版的。
虽然来路不正,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周某决定与夏某合作。两人谈妥后,周某在夏某提供图书价格的基础上加价,再通过自己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收集考研学生们的用书需求,之后反馈给夏某。夏某则负责代发图书给买书的学生。经过周某渠道销售的书,夏某会和他定期结算。
不断拓展“生意”领域
2019年10月,周某的一个学生让周某帮忙录制某考研专业课的视频直播课程。颇有经商头脑的周某,又发现了市场。于是,周某开始盗录各类辅导视频。
各类辅导视频本来就是收费的,周某想要盗录并不容易。为此,他特地花钱报班参加考研辅导视频课程,尽管视频版权方为防止被盗录已设置了各种防盗录措施,但周某仍用各种方式成功破解、盗录了视频。这些盗录的考研辅导课程视频,周某或销售或赠送给购买其盗版书籍的同学。
盗版书籍、视频的生意越做越大,周某有点忙不过来了。2022年过完年后,他让亲属朱某过来帮忙。周某一方面让朱某做自己网店的客服,另一方面也教朱某建群开店,销售盗版书籍,并将自己的一块销售盗版专业考研书籍业务让渡给朱某经营,还让朱某帮助其盗录、上传相关视频。朱某明知这些考研图书资料属于盗版,盗录相关视频属侵权,但仍然使用6台电脑盗录视频课程。
全链条打击
保护知识产权
2022年3月,杭州一家从事考研辅导的机构,发现该机构拥有著作权的视频课程在互联网上低价销售,于是报警。2023年3月14日,周某、朱某被抓获归案。抓捕时,周某还正在盗录该机构的视频课程。
2023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过程中,根据周某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卡交易流水等,发现应同时追究上下游相关网店和印刷商的法律责任,立案监督9件9人,全链条打击侵权行为。
2023年7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周某非法销售金额为1100余万元,朱某非法销售金额为476万余元。经鉴定,公安机关从夏某等人处扣押的图书,送审的125份出版物样本均系非法图书。
办案过程中,西湖区检察院发现除了报案的杭州考研辅导机构,还有北京、海南等其他6家被侵权公司,依法向被害单位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协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件。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周某、朱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23年11月将两人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50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4万元。同时赔偿权利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