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代购演唱会门票,结果“钱票两空”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全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蒋建飞 姚晴佩
偶像要开演唱会,各类购票渠道均“一票难求”,失落之余,歌迷小杨(化名)将目光转向了委托他人代购。遗憾的是,代购也没能搞到票,且代购人拒绝退还全款,这让小杨很是懊恼。
2024年1月22日,吴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称其有熟人在明星演唱会筹备组工作,可以代购某明星演唱会的内场票。小杨正好没买到票,得知吴某有关系,便与吴某取得联系,想让其帮忙代购3张内场票,并于1月22日和2月27日分别向吴某微信转账18000元和12000元,共计30000元。
然而,收款后的吴某因自身原因未能为小杨代购成功。5月6日,小杨多次通过微信要求吴某退款。经过协商,吴某承诺将于5月29日返还全款。可到了双方约定时间,吴某仍未返还。眼看自己“钱票两空”,小杨迫不得已将吴某诉至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得知小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吴某返还了小杨20000元,但仍有10000元尚未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被告不能完成原告委托的购票义务,应当返还相应的购票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九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吴某于十日内返还小杨剩余购票款1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
代为购买门票的行为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往往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在涉及金钱往来的委托关系中,应当慎之又慎。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应妥善保留交易证据,特别是支付凭证,后续一旦发生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在当下实行的实名制购票的规则下,委托他人代购演唱会门票,不仅存在“钱票两空”的风险,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大家一定要通过官方正规渠道购票,不要轻信他人代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