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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根据王兰英、孟浩、程过、车家乐、李翻身、段安雄、冯金超、段安正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向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西区12楼,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9066272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2日

  公告

  (2024)浙0206破21号

  本院根据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9月12日裁定受理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15日前,向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西区12楼,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90662729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2时00分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22日

  公 告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及途径 社会各界可登陆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sgcc.com.cn/”,“通知公告”栏,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可联系建设单位查询纸质版报告。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黄龙路8号 邮编:310007 联系人:陈先生 传真:0571-51103129 邮箱:2647092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外电入浙特高压直流受端500千伏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浙江省南湖监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736W)登报寻找名单中的债权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与本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往来款的核对与款项结清。公告期满后,本单位将对未取得任何联系的往来款进行核销。该公告不代表本单位放弃对任何债权诉讼时效的抗辩。

  本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会计 0572-5100930。特此公告!

  1、何骆平

  2、魏烈钧

  3、黄连峰

  4、杭州宏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5、杨学成

  6、广德县中天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杜焕忠

  7、吴兴新友缘酒水饮料商行

  8、高名

  9、安吉惠家超市有限公司

  10、浙江长兴乐华建设有限公司

  11、杭州四创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南湖监狱  2024年11月22日

  往来款催办公告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贵溪市金诚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贵溪市金诚工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贵溪市金诚工贸有限公司。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贵溪市金诚工贸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贵溪市金诚工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贵溪市金诚工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88155891

  贵溪市金诚工贸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01-3338308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贵溪市金诚工贸有限公司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7月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贵溪市金诚工贸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详见债权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兆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等1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兆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等1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1、债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债权均暂计算至2024年11月20日止)

  2、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3、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如需了解资产包内每户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微信公众号【浙商资产-资产招商】查询,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6、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7、受理公示事项: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丁经理  联系电话:1870175470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833(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2024)浙0206破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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