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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专版

  郑桂香系萧山区潘水南苑幼儿园教师,曾任徐见之子张某某的教师。2023年2月6日前后,徐见使用抖音、快手、微博等网络平台,以文字、短视频、图片等形式发布言论,称郑桂香残忍将其孩子关进柜子,摁住柜门不让小孩出来,存在虐童行为,没有师德等。郑桂香认为上述信息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遂向法院起诉。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见在缺乏有效凭证且相关主管部门已有答复的情况下,仅凭一面之词在互联网公开发布针对郑桂香的涉案言论,构成对郑桂香名誉权的侵害,遂判决如下:一、被告徐见停止针对原告郑桂香的侵权行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删除其案涉抖音账号、快手账号、微博账号及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短视频、图片等形式的涉原告郑桂香的侵权内容链接。二、被告徐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郑桂香进行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未按前述要求履行,本院将在市级以上媒体登载本判决书主要内容,相应费用由被告徐见负担。三、驳回原告郑桂香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因徐见未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杭州互联网法院特公布本判决主要内容。

  杭州互联网法院  2024年11月25日

  郑桂香诉徐见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及途径 社会各界可登陆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sgcc.com.cn/”,“通知公告”栏,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可联系建设单位查询纸质版报告。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黄龙路8号 邮编:310007 联系人:陈先生 传真:0571-51103129 邮箱:2647092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外电入浙特高压直流受端500千伏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浙江法治报 专版 00007 2024-11-25 浙江法治报2024-11-2500019;浙江法治报2024-11-2500018;浙江法治报2024-11-2500021;浙江法治报2024-11-2500020 2 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