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尸体移至殡仪馆需冷冻保存的,一般不超过10日;因故需延长存放期的,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可再适当延长”之规定,现将张维井等2具遗体冷冻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且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延长存放的遗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逝者信息
张维井:男,居民身份证:362330196510214590,遗体自2020年8月10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陈艳丽:女,居民身份证:411724200406088544,遗体自2023年6月22日起保存在杭州殡仪馆内。
二、办理要求
请丧主或逝者所在单位于见报后60日内至杭州殡仪馆办理逝者的遗体火化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我馆将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尸体存放殡仪馆,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发出限期处理通知;逾期仍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承担”之规定,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逝者火化后骨灰保留1年,1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馆将对骨灰进行生态安葬。
三、联系方式
杭州殡仪馆地址:杭州市西溪路731号,咨询电话:0571-85229184、0571-85229863。特此公告。
杭州殡仪馆 2024年11月26日
杭州殡仪馆关于对超期存放遗体进行火化处理的公告
兹有宁波海警局象山工作站于2023年2月22日21时许至2023年2月23日0时许位于象山县台宁码头和象山县白礁水道先后查获“金虹198”船、“荣宁38”船和“金富隆217”船。经查,“金虹198”船上装载无合法来源手续的煤炭416.23吨;“荣宁38”船上装载无合法来源手续的煤炭870.61吨;“金富隆217”船上装载无合法来源手续的煤炭780.48吨。目前无法联系该三艘船舶所载货物的实际所有人。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50号宁波海警局象山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18268683193。
宁波海警局象山工作站
2024年11月26日
无主财物公告
浙江省第二监狱民警沈宇轩于2024年11月20日丢失警官证一本,警衔为三级警司,警号3304659,声明作废。 沈宇轩 2024年11月26日
遗失公告
2024年11月18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782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义乌市仙居商会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浙0782清申5号决定书,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义乌市仙居商会强制清算的清算组。
请义乌市仙居商会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5年1月9日下午17时00分止,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向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现场或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B栋二楼。联系人:叶律师;联系电话:13566716305;电子邮箱:404612954@qq.com。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需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具体申报事项与规则详见债权申报通知书。义乌市仙居商会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物。特此公告。
义乌市仙居商会清算组 2024年11月26日
义乌市仙居商会强制清算公告